新时代煤矿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监督从“参与式”向“嵌入式”转变,从“代替监管”向“督促监管”转变,切实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煤矿企业业务链条长、风险点位多,纪检监察机构如果陷入“越位”“缺位”“错位”的困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因此,深刻理解并精准践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已经成为煤矿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
一是可以厘清监督边界,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从“替代监管”向“督促监管”转变。“监督的再监督”核心在于监督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而不是替代业务部门直接开展业务检查。煤矿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关键领域,创新构建高效能纪检监察管理体系。应明确自身监督边界,将监督重点放在业务部门是否认真履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上,而非代替业务部门开展具体检查。通过“监督的再监督”,推动各业务部门切实扛起监管主体责任,形成“业务部门管过程、纪检机构管结果”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是可以构建“清单加台账”精准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事项具体化、可量化。监督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煤矿企业应构建“清单加台账”精准监督体系,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企业年度规划,细化学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配套建立整改台账、成效台账。通过列席党委会议、开展专项督查,常态化监督“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制度执行。应参照此做法,建立年度监督任务清单,将监督事项具体化、责任化、时限化,确保监督工作有目标、有重点、有抓手。
三是可以建立闭环监督机制,实现“发现、督办、整改、销号”全流程管控。监督的价值在于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如果只发现问题不跟踪整改,监督就成了“半拉子”工程。煤矿企业应建立闭环监督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卡、督办卡、整改卡与工作日志协同发力,发现问题直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抄送责任单位。应建立监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整改完成后逐项验收销号。纪检监察机构对整改情况定期“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可以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构建多层次“大监督”格局。煤矿企业监督力量分散在纪检、审计、财务、安监、工会等多个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应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对责权力集中的部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效能提升、合规管理等检查。应深化多部门联动监督模式,联动审计、财务、安监、工会等多个部门组建联合监督团队,聚焦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应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实现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协同发力。
五是可以强化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职责。煤矿企业应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公司及矿井重点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内容,动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决策、部署、执行、监督、反馈”全链条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矿井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煤矿国企纪检监察“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与实践,涵盖监督边界厘清、精准监督体系、闭环管理、力量整合、政治监督五个关键方面。这五个方面相互关联、系统集成,共同构成“监督的再监督”的完整工作体系。只有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煤矿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才能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精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平煤股份四矿,袁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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