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附属公司深圳市领航绿色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已与目标公司订立合作协议,表明公司有意在排他期内就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潜在收购事项进行洽谈。
目标公司是一家在中国陕西省注册的大健康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集红豆杉种植、抗癌药物紫杉醇提取、健康护理产品制造与销售于一体,是中国国家级的林业龙头企业,也是中国境内红豆杉行业的主导企业。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深圳市领航绿色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宣布,于2025年10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作为收购方已与目标公司订立合作协议,表明公司有意在排他期内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收购其全部股权。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投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对其进行投资。
代价
最终交易金额将参考独立估值师对目标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后,由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的交易金额将在正式协议中明确。
排他期
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及目标公司同意:
(a)不得发起、继续或参与与其他任何方的谈判或讨论,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相关资料;
(b)不得接受或订立,或提议接受或订立任何与其他任何方的协议、安排、意向书或谅解声明;
(c)不得招揽、发起或鼓励合作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就潜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进行询价、提出要约或建议,也不得招揽、发起或鼓励任何可能影响本次授权交易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本次潜在投资及/或合作协议计划进行的交易。
目标公司资料
进行潜在投资的原因及益处
本集团致力于寻求商业机会,并计划收购具有良好扩展潜力且与本集团业务形成互补的优质业务,以实现业务多元化、加强收入来源并提升股东价值。
考虑到目标公司是一家集红豆杉大健康产品与防癌抗癌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公司,公司认为此项潜在投资及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将有助于进一步多元化本集团的业务,并能扩大并与本集团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
董事认为,合作协议确保了本集团在排他期内对潜在投资拥有独家谈判权。
公司认为,合作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且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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