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躺赚"2000,大学生成诈骗"工具人"
小张是某高校大三学生,平时喜欢刷短视频,有一天他在评论底下看到一则广告:"急招兼职!帮忙转几笔账,每笔给5%提成,日结,在家就能做。"小张心动了,加了对方微信。
添加微信后,对方让小张下载一个APP,注册账号后,陆续给小张转了几笔钱,要求他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承诺"转完就返本金+提成"。小张转了3笔,赚了2000多元。结果第四天,警察上门找到了小张。原来,小张转的钱都是电信诈骗赃款,自己被当成了工具人。最终,小张因帮信罪被取保候审,等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虽然小张声称"不知道是骗来的钱",但根据聊天记录和转账频率,警方还是认定他"应当知道"对方从事违法活动。帮人转账、取现,哪怕说"不知道钱是哪里来的",如果金额大、次数多,或者对方给你的报酬明显不合理,法律就会推定你"明知"!
【案例启示】
除了协助转账,租借银行卡、电话卡、推广引流的兼职、借用微信拉群发送"投资理财"的虚假广告等等,都可能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如何避开帮信罪的"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拒绝违规协助:不参与有偿收卡、有偿转账,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推广引流,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等违规活动。
2、严守个人账户: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号、身份证等不外借、哪怕是亲戚朋友。
3、自觉遵纪守法,抵制蝇头小利诱惑,警惕因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而触犯法律底线。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远,可能是一次"轻松赚钱"的诱惑,可能是一次"抹不开面子"的帮忙,甚至可能是一次"随手转发"的链接,都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勿因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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